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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類別:
公告
發佈日期:
2011/10/20
生效日期:
2011/10/20
單位(人):
財務部
符合條款
:
第三十四條 第20款
主旨:
本公司為子公司背書保證
內容:
1.事實發生日:100/10/20
2.被背書保證之:
(1)公司名稱:EVA GROUP CORP.
(2)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:
100%持有之子公司
(3)背書保證之限額(仟元):738867
(4)原背書保證之餘額(仟元):36985
(5)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(仟元):135405
(6)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(仟元):172390
(7)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(仟元):36985
(8)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:
子公司聯合授信融資案提供背書保證
3.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:
(1)內容:
無
(2)價值(仟元):0
4.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:
(1)資本(仟元):310201
(2)累積盈虧金額(仟元):-11141
5.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:
(1)條件:
子公司償還背書保證之融資款
(2)日期:
2015年11月
6.背書保證之總限額(仟元):
2955468
7.迄事實發生日為止,背書保證餘額(仟元):
605153
8.迄事實發生日為止,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
比率:
81.90
9.迄事實發生日為止,背書保證、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
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:
147.91
10.其他應敘明事項:
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規定背書保證額度
一、累積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為限。
二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,
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淨值百分之百為限。
三、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,除上述限額規定外,
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。所稱業務
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。